辉丰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审查、评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等考核。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 董事;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 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