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作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 1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