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公司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 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 则、《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