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期间,陆续收到辽源市中级 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材料。根据《起诉状》等材料显示:本公 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决 定书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和冻结、重大债务逾期违约等情况,并 做出处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 定公司披露 2015 年-2017 年营业收入和货币资金、2015 年-2018 年在建工程和利 润总额、2017 年-2018 年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折旧等存在虚假记载情况,并做出 处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 2023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