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