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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549凯美特气(002549)2024-03-28 20:4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 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 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