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 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除应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外,委员还应每年应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用于公司的相关事项,以保证有效 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九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 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