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 分之一以上。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 (三)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