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月修订)
议案11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 次修订;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主要负 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评价和核查公司外部审计工 作,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比较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公司 业务、组织结构和管理控制制度; (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监察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有关知 识;比较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