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 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 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 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 1 / 20 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09 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