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09 年 9 月 3 日和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2 年 5 月 14 日,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的工 作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