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大 成 ( 南 京 ) 律师事务所关于 常 州 千 红 生 化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024 年 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大 成 (南 京 )律 师 事务 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联创科技大厦 A 座 7-11 楼 联系电话:028-83755000 传真:025-83755111 邮编:21003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