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 1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 定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 选并提出建议。 1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 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