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 1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方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