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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精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3月)
002553南方精工(002553)2024-03-14 18:43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 门(含子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获知的重大信息,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 度、《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要求公司强制性披露的信息。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年3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 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法定的媒体及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