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精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选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审议,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选聘评价与期限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相关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12]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2] 更换与披露要求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拟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6]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选聘违规董事会通报批评责任人,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22] - 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不再选聘[23]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公司法》等法规、《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