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 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 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 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 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 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 所需的原材料。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 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