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 供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