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我们审核,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孙公司对 LIS Co., Ltd 债权转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2 1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楼佩煌】 【蔡 建】 【刘 昕】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控股孙公司对LIS Co., Ltd债权转股权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