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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002561徐家汇(002561)2024-08-30 21:41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3] - 定期会议至少每个会计年度召开一次[11] - 董事长等认为必要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3]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不受此限[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不得迟于表决前提交[1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决议规则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0] - 临时会议通讯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签字者视为出席并同意决议内容[23]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25] 决议生效与报送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变更[25] - 委员或指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决议及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2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等内容,应有书面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记录人员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25] - 出席会议委员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委员有权要求说明性记载[2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存续期保存不少于十年[25] 细则执行与修改 - 工作细则与法律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