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4] 薪酬与考核流程 - 董监高薪酬及津贴标准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6]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至少每个会计年度召开一次[12]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不受此限[12]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1] - 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22] - 会议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5]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26]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7] 决议相关规定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9] - 定期和临时会议现场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30] - 临时会议通讯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24] - 议案获规定有效票数,主持人宣布后形成决议[26]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擅自修改[2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基本信息、议程、发言要点等[26] - 会议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