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主体与情况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9]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情况[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披露[21][22]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3] - 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文件并审定或审批后披露[24] - 公司信息发布先由证券部制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送深交所,再在指定媒体公告[25]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时点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27]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2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当日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2] - 监事会对外披露信息时,需将相关文件交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事务[34] - 监事会对涉及检查财务等情况对外披露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3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并知会董事会秘书[35] 信息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36] - 证券部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6]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应到证券部办理手续,至迟一周内归还[36] - 公司董事长可随时调阅信息披露文件[36] 其他规定 - 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8]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41] - 公司依据深交所规定暂缓、免于披露信息需满足相关条件[42]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4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账目等进行审计和监督[4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负责人[46]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并制订接待计划[47] - 投资者关系活动前需来访投资者签署承诺书[48] - 若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关注股价波动并及时披露信息[49] -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51] - 公司可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信息问询[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答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6] - 公司收到监管函等函件应组织研究并答复,涉及披露及时履行义务[5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0]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61] - 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6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64]
顺灏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