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与德清金融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以(2018)浙 05 民初 38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为基础协商处理本案赔偿事宜,步森股份同意一次性偿还德清金融 3,000.00 万元,该 款项由步森股份已缴至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保证金进行还款,德清金融放弃向步森股份追 究其他全部赔偿责任,自步森股份承担赔偿责任后,步森股份有权对所支付的债权金额向主 债务人天马股份追偿。德清金融公司收到法院支付的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后,向执行法院 提交撤回对公司的执行申请,并承诺不再申请由法院予以执行,请求法院解除对公司财产的 查封。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