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12] - 会议通知应于召开前三日发出,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提前通知义务[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委员管理 - 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6] 资料保存 - 会议材料、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主要职责 - 审查内部控制、指导内审、审核财务信息等[8]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8]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9]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9]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2] - 与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落款时间 -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3年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