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董事 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授予的 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 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和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决定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发行可转债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一)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