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贝因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构成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特制订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 第四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 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 被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