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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570贝因美(002570)2024-09-11 18:33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司"或"公司"、"上市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及决议等文件资料。公司已向本所作出保证和承诺,保证公 司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 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票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