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 - 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17044574XL[2] 对外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五种对外担保行为,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0]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四种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及时披露[10] -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且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无公司控股股东等可免上述规定[10] 捐赠审议 - 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总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总额超5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单项交易或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交易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其他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三种交易情况,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5] -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2]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7]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利润分配相关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16]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4]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4]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5]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5]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5]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按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处理[15]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15]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说明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用途和计划[15] 公司解散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6] 免审议情况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特定交易股东大会审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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