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7月)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须董事会审批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须董事会审批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有例外[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0] 关联交易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1]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1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12]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关联交易由无关联高级管理人员2/3以上审议通过,均有关联则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3] 日常关联交易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14]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以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15]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部分履行审议程序披露[1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披露[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