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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002582好想你(002582)2024-07-22 18:52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召集条件与通知时间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通知特别指明事项 - 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等情形,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特别指明[15]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在公司5%以上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等[15] 时间间隔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提示性公告时间 - 召集人发布提示性公告应在股权登记日后3个交易日内、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18]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3] 表决权规定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并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投票权征集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6] 累积投票制规定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表决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28] -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8] 决议公告规定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等[2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会议记录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提案实施规定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0] 回购决议规定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2] 决议撤销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4] 规则生效规定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