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关于仲裁的进展公告
申请执行人取得的全部限售股的法定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同时,申请 执行人作为本次交易中的业绩承诺方,还需遵守《购买资产协议》第4.3.2条"约定 限售期",即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分三次解禁,解禁时间和比例分别为: 1. 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之后,标的公司2017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 后(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上述股份中的30%(以下简称"第一批限 售股")扣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部分解除限售。 2. 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之后,标的公司2018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 后(以较晚满足的条件满足之日为准),上述股份中的30%(以下简称"第二批限 售股")扣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部分解除限售。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