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致同审字(2024)第 371A012715 号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史丹利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史丹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 ET ET | IETEI | ט ב רי ב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