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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对照表
002588史丹利(002588)2024-08-19 18:41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11.56884亿元修订为11.5189198亿元[2] - 公司股份总数由11.56884亿股修订为11.5189198亿股[2] 董监高股份转让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3] -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4] 董监高股份交易规定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4] - 董监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董监高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规定[4] - 董监高应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5] 董监高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监高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监高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董监高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等交易[6] 董监高管理与处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6] - 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制度,公司视情况处分并报告[6] 制度施行与废止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2022年4月)》于2022年4月施行,2011年同名制度废止[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自2022年4月施行,2020年《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0年4月)》废止[1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4月)》自董事会会议通过执行,2022年4月该细则废止[8] 对外担保与财务资助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公司担保及执行规定情况专项说明[7]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保荐人或独董应发表意见[7] - 公司披露对外财务资助,应在董事会通过后二日内公告[7] - 公司为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披露情况及措施[8]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查验财报并发表意见[9] - 审计委员会审阅财报,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9] - 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财报等,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9] - 审计委员会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后提交董事会[9]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改聘需经多流程[9] - 审计委员会发现财报问题,应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9]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投资理财由资金部拟定方案,经初审后按权限提交审议批准实施[10] - 董事会做出委托理财决议后二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0] 经理人员义务 - 经理人员应避免利益冲突,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11] - 经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1] - 经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尽合理注意[11] - 经理人员应保证公司商业行为合法合规,不超业务范围[11] - 经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1] - 经理人员应如实向监事会提供资料,不得妨碍其行使职权[11] 关联交易审批 - 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金额不超300万元、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13] - 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金额不超300万元、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3] - 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金额高于300万元、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3] - 总经理办公会有权审批与关联自然人金额不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13] 制度修订 - 部分制度仅调整“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或更新公司名称,其他条款未修改[14] - 《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更新涉及《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的条款,其他未改[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