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7]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7] 合规要求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会议召开3日前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19][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6]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27] - 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28] 方案审批 - 制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1] - 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11] 表决方式 - 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顺序为同意、反对、弃权[29] - 通讯会议决议表决方式为签字[30] 会议记录 - 由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负责,出席人员需签名[32] - 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36] 决议制作 - 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会议决议[33] 签字确认 - 与会委员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4] 保密义务 - 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34]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7] 规则生效 - 2023年10月施行版本废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