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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8月)
002588史丹利(002588)2024-08-19 18:4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责任,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如有必要,公司应安 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的文件上签字。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1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上述与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公司证券部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