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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
002588史丹利(002588)2024-08-19 18:3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事项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委员会建议处理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22][23] 独立董事沟通与履职保障 - 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17] - 公司为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8]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29]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