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4]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1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6]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7] 债务融资披露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需在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0] - 公司或簿记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2]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20]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20]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公司当日披露,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20] - 公司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应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20]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职责人员变动需披露[16] 其他披露要求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19]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应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9]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道相关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21]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21] 信息管理 - 本管理制度由证券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27] - 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文稿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9] - 信息披露文件应送达交易商协会平台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3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部负责[30]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央行及交易商协会监督[32]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分,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33] 制度施行 - 本制度2022年4月施行,原2022年4月制度废止[35]
史丹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