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构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