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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002592ST八菱(002592)2023-12-08 18:58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投票选举 一人,也可以分散使用投票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 选。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在选 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