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以及年审会计师之 间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当予 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 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事项予以关注,如有必要,独立董事应对有关重大事项实 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