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