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 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 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召集人 1 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1 名。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召集人按一般多数原则选 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