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 1 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至少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在审计委员会中 任职。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按 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 1 -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 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