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三条 定期会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世 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1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