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章程修改 - 2024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1] - 本次章程修订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利润分配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2][3]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3] - 重大投资或支出累计达一定标准为特殊情况[2][3][4]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情况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4][5] - 利润分配优先以现金形式进行[1] - 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拟定,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6][8]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7] - 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需说明原因等[10] 投票权与政策调整 - 董事会等可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投票权[7][10] - 遇重大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特定程序[9][11] 中期分红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上限[12] -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净利润[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