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 现金分红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20%[5] - 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两年为负,分红比例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30%[7] - 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 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0] - 调整或变更权益分派政策和规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监事会监督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5] - 年度盈利未提分红预案,管理层需说明并经股东大会批准[15] - 年报、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5] - 注册会计师出具特定审计报告,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说明[16] - 事项影响当期利润,董事会按就低原则确定预案[16] - 拟发行证券致控制权变更,详细披露分红政策及安排[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19] - 制度所属公司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