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与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 园区荣川路 66 号; 黎仁超,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西能源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华西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 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毛继红,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经查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