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第六届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 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 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 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1.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 | | | 单位:元 | | --- | --- | --- | --- | | 项目 | 调整前 | 影响金额 | 调整后 | | 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 | | | | | 债表项目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6,103,376.85 | 228,288.13 | 46,331,664.9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盈余公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