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 - 当选董事、监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4] 董事任职与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6]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6] 董事会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10]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事项研究并提建议[11] 利润分配 - 公司以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年度利润分配[11]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 -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11] 独立董事职权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22] - 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22]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时,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23]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相关事项,不足三日需顺延或取得全体董事认可[26]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相关事项或提案需事先取得全体参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万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