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聘期为1年[13]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8] 提议与改聘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可向董事会提交聘请提议[6]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7]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聘[20] 解聘与更换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8]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5]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2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22] - 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22] -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22] -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上报证券监管机构或送交司法机关[22] -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严重时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4]